大冶市公安局將從2022年3月1日起根據最新制定的《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行政處罰代碼表共有9項18條分類對各類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一、駕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未辦理臨時通行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罰款處罰。拒絕罰款的,交警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對于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曲折競駛、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交警部門也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其中,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處以警告或罰款20元處罰;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曲折競駛、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則處以警告或罰款50元。
三、2022年3月1日《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后,以下曾未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也將會被納入交警部門的管理范圍,依據《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處罰。這其中就包括:
1、過渡期滿后,駕駛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依據《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處以300元罰款;
2、故意遮擋、污損、轉借、涂改電動自行車號牌的,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
3、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4、駕駛拼裝或影響安全的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將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對于拒絕接受罰款的,交警部門均可扣留其非機動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時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