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于2024年6月3日成立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并委托相關專家參與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依法對2023年度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復查和綜合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4年11月,評估組以《事故調查報告》為依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針對事故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的要求作為重點評估內容,通過聽取匯報、資料審查、聘請專家現場核查等方式,對2023年度發生的8起生產安全事故(大冶靈鄉湖北翊通鑄業有限公司“2·9”一般機械傷害事故、大冶市志成孔板有限公司“4·1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大冶市智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5·29”一般車輛傷害事故、大冶市紅興水泥磚廠“6·27”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武陽高速路面一分部2號拌站“7·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綠山銅鐵礦“8·17”一般起重傷害事故、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責任公司“8·2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大冶市大垴山金礦“10·21”一般冒頂片幫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評估。
二、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大冶靈鄉湖北翊通鑄業有限公司“2·9”一般機械傷害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大冶靈鄉湖北翊通鑄業有限公司和主要負責人李鋼35萬元罰款、3.7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完成收繳并結案。
2.大冶市志成孔板有限公司“4·1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大冶市志成孔板有限公司和主要負責人汪瑩35萬元罰款、2.3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完成收繳并結案。
3.大冶市智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5·29”一般車輛傷害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大冶市智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主要負責人呂育紅35萬元罰款、0.9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完成收繳并結案。
4.大冶市紅興水泥磚廠“6·27”一般機械傷害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大冶市紅興水泥磚廠和主要負責人葉德泉30萬元罰款、0.6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紅興水泥磚廠已與市應急管理局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葉德泉罰金已繳納到位,其余罰金將按協議分期支付。
5.武陽高速路面一分部2號拌站“7·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安徽路鑫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主要負責人李濤45萬元罰款、2.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完成收繳并結案。
6.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綠山銅鐵礦“8·17”一般起重傷害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九十六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綠山銅鐵礦和主要負責人鄭能、副礦長邱志順、高進60萬元、6.77萬元、4.53萬元、2.4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完成收繳并結案。
7.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責任公司“8·2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九十六條之規定,分別給予新冶公司、旭煜勞務公司、陳寶峰、齊崗昌、崔春記、陳成林45萬元、40萬元、7.09萬元、3.02萬元、2.4萬元、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旭煜勞務公司已與市應急管理局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新冶公司已辦理延期繳納,陳寶峰、齊崗昌、崔春記、陳成林等人個人罰金已繳納到位。
8.大冶市大垴山金礦“10·21”一般冒頂片幫事故。已完成收繳并結案。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四條和九十五條、九十六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大冶市大垴山金礦和主要負責人熊志強、安全總監陶國民40萬元、2.87萬元、0.9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已完成收繳并結案。
(二)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大冶靈鄉湖北翊通鑄業有限公司“2·9”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胡家旺,胡世國,郁明橋,張海軍四人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處理。2023年2月25日,公司分別給予四人一次性降薪200元、一次性降薪500元、一次性降薪1000元、一次性降薪1000元的處理。
2.武陽高速路面一分部2號拌站“7·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楊勇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處理。2024年1月14日,武陽路面一標項目部對楊勇下達了《關于對楊勇的處罰通報》,扣除2023年度績效獎金、取消本項目各類獎勵、對楊勇2年內不提拔任用、取消2023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3.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綠山銅鐵礦“8·17”一般起重傷害事故。2024年3月4日,有色公司給予劉遠剛記過和年度績效扣減10%的處理;給予鄧呂強通報批評和扣款2000元的處理;給予胡樹兵職級降為副科的處理。
(三)相關監管單位和監管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大冶靈鄉湖北翊通鑄業有限公司“2·9”一般機械傷害事故。2023年8月29日,靈鄉鎮紀委給予了靈鄉鎮靈成工業園社會事務辦主任宋某朋批評教育、靈鄉鎮安監辦工作人員胡松柏誡勉談話處理。
2.大冶市志成孔板有限公司“4·1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2023年10月20日,高新區管委會給予高新區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馮光海批評教育處理。
????3.大冶市智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5·29”一般車輛傷害事故。2023年12月11日,大箕鋪鎮紀委給予大箕鋪鎮應急辦工作人員周佐坤誡勉談話處理。
4.大冶市紅興水泥磚廠“6·27”一般機械傷害事故。2023年12月8日,金湖街道給予金湖街道應急辦工作人員董新加批評教育處理。
5.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綠山銅鐵礦“8·17”一般起重傷害事故。2024年4月8日,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大冶市市場監管局特設股負責人佘錦宏政務警告處理;給予原大冶市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盛輝批評教育處理;2024年4月2日,大冶市應急管理局給予大冶市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郭靖批評教育處理。
6.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責任公司“8·2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2024年4月3日,金湖街道紀委給予金湖街道應急辦副主任黃咸進誡勉談話處理;2024年4月2日,大冶市應急管理局給予大冶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四中隊中隊長汪嵩批評教育處理;2024年1月17日,大冶市經信局給予大冶市經信局產業發展股負責人李國卿批評教育處理。
7.大冶市大垴山金礦“10·21”一般冒頂片幫事故。2023年12月11日,大箕鋪鎮紀委給予大冶市大箕鋪鎮應急辦礦山監管組負責人徐志遠誡勉談話處理;2023年12月18日,大冶市應急管理局給予大冶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礦一股負責人王鋼批評教育處理。
三、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評估組聘請專家對有關企業和部門單位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并出具了專家意見表。
(一)涉事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從業人員召開了事故分析和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對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間接原因進行了通報,組織學習了《安全生產法》《安全作業規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和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完善了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了各類日常安全檢查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在肩上。
(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同類企業進行了事故通報和安全警示培訓,要求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同類企業強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重要性,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臺賬,制定并切實落實安全作業規程,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崗、到人,營造層層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工作習慣,把別人的事故當做自己的教訓,視別人的違章作為自己的警示,有效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各有關部門通過組織舉辦安全教育培訓班、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深入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宣傳等形式開展了多類型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強調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涉事企業和同類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積極協調事故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安撫死者家屬情緒,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給各級黨委政府敲響了安全警鐘,對“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管理職責有了進一步的理解,認識到了強化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制的重要性。
四、評估組評估意見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上述8起事故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能夠依據市政府批復意見,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罰和處理,未發現不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的問題。相關企業能認真汲取事故教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關評估單位基本落實事故調查報告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