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領導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蹲點社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預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財政撥款收支情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機關職責等信息,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況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 通知》財辦發〔2019〕77號: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財政撥款收變總體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預算金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開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概況信息 | 街道經濟、社會、歷史、地理、社區等情況簡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
機關信息 | 招考錄用 | 公務員、事業單位、社區工作者考試職位、名額、報考條件、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式擬聘人員名單。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郵政編碼、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監督途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具體內容、落實要求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除規范性文件外的其他需主動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 | 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文號、發布部門、發布日期、實施日期、正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七條: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 全社會 |
規劃信息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規劃內容、規劃解讀、工作總結及計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統計信息 | 行業統計數據 | 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權責清單 | 法定權力事項、賦權承接事項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許可/服務 | 依據、條件、程序,行政許可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公益事業建設 | 鄉村振興、教育、社會救助、就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一款: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 相關部門、證明事項名稱、 證明用途、設定依據、實施基本情況、行使層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加大各類證明事項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公共資源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一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事業收費 | 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八款: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重大建設項目 | 項目核準批復地點、規模內容、資金來源、相關文件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款: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 公開情況說明、聯合抽查結果、行政執法人員名單 | 《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 號):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的起草背景、具體內容、過程及協調情況、工作建議、征求意見匯總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社會 | |
政務督查 | 政務督查情況的說明、問題整改情況通報、掛牌督辦重點隱患予以銷號的通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 全社會 | |
政府會議 | 討論決定事項 | 《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23〕7號: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鄂政發〔2023〕7號: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 全社會 | |
回應關切 | 網絡輿情回復、信訪事項回復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回應信息要主動向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回復辦理 | 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回復辦理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存在問題、下步工作安排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全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