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 事項 | ||||
1 | 政策 文件 | 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七條: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 全社會 | |
2 | 政策 文件 | 政策 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 全社會 |
3 | 機關 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4 | ? 機關 信息 ? | 機關 簡介 | 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5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權責 清單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
6 | 機關 信息 | 部門財政預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預算金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開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全社會 |
7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與預算相比)進行說明;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貨物、工程、服務的采購金額,授子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及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比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全社會 |
8 | 機關 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
9 | 機關 信息 | 領導 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10 | 規劃 計劃 | 專項 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
11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名稱、依據、條件、辦理程序;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辦事指南:監管規則和標準;線上線下辦理渠道;申請書示范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國務院審改辦負責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梳理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本地區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結合實施情況確定子項、辦理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逐事項或者分領域制定并公布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監管規則和標準。……要依托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匯總公布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渠道。 | 全社會 |
12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13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處罰事項 | 名稱、依據、條件、程序;行政裁量基準;行政執法人員、職責、權限、救濟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8號:(四)強化事前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 全社會 |
14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處罰結果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15 | 機關 信息 | 公務員招考 | 職位、名額、報考條件、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全社會 |
16 | 機關 信息 | 事業單位招牌 | 崗位、資格條件、擬聘人員名單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全社會 |
17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答復全文、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18 | 回應 關切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回應信息要主動向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 全社會 | |
19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社會 | |
20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 抽查對象清單、抽查計劃、抽查檢查結果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抽查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原則錄入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發現問題,待后續調查處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況。 | 全社會 |
21 | 政府 會議 | 討論決定事項 | 《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23〕7號: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鄂政發〔2023〕7號: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 全社會 | |
22 | 機關 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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