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街道辦事處2025年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含機構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機構領導、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要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領導 | 領導姓名、職務、分工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預算 | 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
機關信息 | 招考錄用 | 含公務員招考錄用、事業單位招聘、其他工作日招聘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公益事業建設 | 醫療衛生、醫療保障等相關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一)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門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全社會 |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政策文件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全社會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 全社會 |
規劃計劃 | 規劃信息 | 專項規劃等各類規劃計劃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統計信息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四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處罰結果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 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權責清單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 含雙隨機抽查事項,雙隨機抽查結果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含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信息 | 全社會 |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意見采納情況 | 意見征集和反饋情況,如征集到的意見的數量、主要觀點、采納情況、不予采納的理由等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重大決策事項目錄 | 目錄、標準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條: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 | 辦理答復全文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按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 | 辦理工作動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 | 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政府會議 | 討論決定事項 | 《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23〕7號: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 全社會 | |
政府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 | 全社會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 | 全社會 | ||
回應關切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