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家橋街道辦事處公開事項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
| 1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公開發布的部門文件解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全社會 | |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單位制定的非政策類的通知公告文件 | |||||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
| 2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全社會 | |
| 3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全社會 | ||
| 4 | 政府領導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
| 5 | 政府工作機構 | 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
| 6 | 規劃信息 | 按規定發布上一年度公安工作情況及本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及時發布長期規劃綱要及專項規劃。(涉及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 全社會 | ||
| 7 | 統計信息 | 每季度至少發布一次公安工作相關的統計信息,并做好歷年信息的維護工作;通過圖表或圖解等可視化方式展現和解讀數據 | 全社會 | |||
| 8 | 權責清單 | 及時發布或調整權責清單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
| 9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許可/服務 | 行政許可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 10 | 機關信息 | 公益事業建設 | 鄉村振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711號二十條 | 全社會 | |
| 11 | 義務教育 | 全社會 | ||||
| 12 | 社會救助 | 全社會 | ||||
| 13 | 穩崗就業 | 全社會 | ||||
| 14 | 確需保留的事項清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加大各類證明事項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 15 | 公共資源配置 | 全社會 | ||||
| 16 | 行政事業收費 | 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條:價格、財政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決定,以公文形式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 | 全社會 | ||
| 17 | 重大建設項目 | 全社會 | ||||
| 18 | 財政資金 | 財政預決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全社會 | ||
| 19 | 政府采購 | 集中采購目錄、標準、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
| 20 | 招考錄用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社會 | ||
| 21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決策預公開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 | 全社會 | ||
| 22 | 雙隨機、一公開 | 抽查對象清單、抽查計劃、抽查檢查結果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抽查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原則錄入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發現問題,待后續調查處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況。 | 全社會 | ||
| 23 | 政務督查 | 全社會 | ||||
| 24 | 政府會議 | 討論決定事項 | 全社會 | |||
| 25 | 回應關切 | 抽查對象清單、抽查計劃、抽查檢查結果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抽查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原則錄入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發現問題,待后續調查處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況。 | 全社會 | ||
| 26 | 建議提案回復辦理 | 辦理答復全文、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按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 | 全社會 | ||
| 27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 28 | 依申請公開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流程、申請表、辦理入口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八條 | 全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