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 開 范 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七條: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 全 社 會 |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非政策類的通知公告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 | 全 社 會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 全 社 會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 社 會 |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規章、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 全 社 會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機構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 社 會 |
權責清單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 社 會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財政資金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 通知》財辦發(2019] 77號: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財政撥款收變總體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預算金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開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全 社 會 |
政府采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 全 社 會 | ||
許可/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 社 會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處罰/強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 社 會 | |
政府領導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 | 全 社 會 | |
規劃信息 | 專項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 社 會 | |
確需保留的事項清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加大各類證明事項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 全 社 會 | ||
招考錄用 | 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全 社 會 |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辦理答復全文、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按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 全 社 會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 社 會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抽查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原則錄入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發現問題,待后續調查處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況。 | 全 社 會 |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 社 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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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 社 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