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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取消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4年)
發表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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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取消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4年)
序號 | 證明 名稱 | 證明 用途 | 證明 內容 | 設定依據 | 依據條文及內容 | 實施基本情況 | 能否實行告知承諾制 | |||||
能實行告知承諾 | ||||||||||||
索要單位 | 開具 單位 | 申請人承諾,部門即給予辦理,無需再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通過部門自查,無需申請人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補齊證明 | 證明材料核查方式 | 不能實行告知承諾及原因 | ||||||
| 1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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