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依據
1.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民政發〔2023〕3號)
2.大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冶市基本生活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冶政辦函〔2023〕3號)
3.大冶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和《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核確認低保對象工作方案》的通知(冶民政發〔2024〕1號)
4.大冶市民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單人保”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條件
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依申請按規定程序辦理,給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和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以及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難且在宗教部門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三、申請材料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由本地戶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或個人應按告知承諾流程填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表中的《基本生活救助申請及家庭狀況承諾書》。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贍(扶、撫)養人代理承諾,或直接由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大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4.街道、鄉鎮(場)經辦機構入戶調查相片;
5.村、社區公開公示相片;
6.其它必要的佐證材料(可以通過數據共享的除外)。
四、審批流程圖
個人承諾及申請 | 街道、鄉鎮(場)委托村、社區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告知承諾事項及失信后果。也可通過湖北政務網在線申請。 | ||
鄉鎮(街辦)初審調查 | 鄉鎮(場)、街辦受理申請后,通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地調查、鄰里走訪、信息采集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逐一查實。申請人承諾事項與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果一致的,直接進入下一流程。申請人承諾事項與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果有出入的,承諾人可以針對比對結果進行一次補充承諾,無法作出補充承諾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事項自動終止。鄉鎮(場)、街辦會同村、社區對申請人家庭進行實地調查,發現隱瞞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經辦機構有權終止審核。 | ||
鄉鎮(街辦)審核確認 | 鄉鎮(場)、街辦根據申請人承諾情況、信息核對結果、調查情況明確審核意見,經誠信審查確認為誠信申報對象,按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發放認定書或明確救助人口、救助金額、救助類別等;經誠信審查確認為非誠信申報對象,加強政策宣傳教育,按常規審核確認程序辦理,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審核確認未通過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
五、辦件類型
一網通辦
六、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