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
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服務場所,建設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市級、鄉鎮(場、街辦)級和村(社區)三級實體平臺,通過整合資源,實現各類別公共法律服務集中進駐,打造“一站式”綜合性服務型窗口。
1.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
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采取“一站式”服務窗口模式,突出綜合性、專業性法律服務功能,發揮全市服務綜合樞紐和指揮協調平臺的作用。
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辦公場所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并相應劃定辦公區、服務區和等候區等三個區域。辦公區應與服務區相連,便于工作;服務區以法律援助大廳為基礎,采用窗口化服務。服務區應具備人員服務、熱線服務和網絡服務功能人員服務具備法律事務咨詢、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公證業務受理、法律服務指引、投訴受理等功能;熱線服務具備電話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指引以及投訴受理等功能;網絡服務具備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指引等功能。服務區應配置公共法律服務觸摸查詢一體機。等候區應配備座椅、飲水機、急救包、意見箱等便民設備,放置宣傳資料存取架,擺放公共法律服務宣傳和常用法治宣傳資料
2.鄉鎮(場、街辦)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
鄉鎮(場、街辦)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名稱統一為“x 鄉鎮(場、街辦)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由各鄉鎮(場、街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依托鄉鎮(場、街辦)便民服務大廳或司法所服務大廳設置。服務大廳應設置為開放式接待窗口,放置常用公共法律服務及法治宣傳資料,用于法律知識宣傳和法律服務導引。
3.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法律顧問室)建設
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法律顧問室)應配備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等設備設施。設置法律服務公示欄和便民信箱,對外公布本村(社區)法律顧問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同時公示大冶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電話、法律服務監督電話等相關內容。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法律顧問室)必須具備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引導、法治宣傳等功能。
二、市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建設
按照省司法廳統一建設規劃,我市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平臺對接“12348”湖北法網,以全省公共法律服務軟件平臺為樞紐,以“大冶市法律援助遠程視頻服務”微信群、“大冶司法”微信公眾號、湖北政務服務網等為載體,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受理、查詢服務信息等綜合性法律服務。
三、市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建設
依托省、黃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在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8720148”熱線平臺,建設具備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服務投訴等服務功能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并逐步實現與“12345”、“12315”等服務熱線對接和聯動,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