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對象:民政部門負責認定的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認定的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等6類農村低收入群體。
2.?改造條件:現有住房是唯一住房,且構成C級或D級危房或屬因災倒損房屋,或租借他人住房無自有房屋的無房戶。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支持政策。對達不到C、D級但住房條件較差情形的房屋,各鄉鎮(場)、街道應自行妥善解決。
3.?改造標準:原則上,C級危房改造要確保屋頂不漏水,有必要的進行更換瓦面,杜絕使用石棉瓦;做好內外墻面粉刷、修復破損門窗、鋪設水泥地坪等;對局部墻體存在輕微裂縫、傾斜、基礎下沉、梁柱有裂紋鋼筋外露等情形的,要進行加固處理。D級危房或無房戶建設標準應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建房管控要求,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建筑面積及風貌,引導農戶選擇低成本改造方式。各鄉鎮(場)、街道應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不得盲目攀比,過度舉債,避免因建房而返貧。
4.?質量要求:要求選址合理,基礎牢靠,必須澆筑地基梁,鼓勵建構造柱和圈梁,建筑材料質量合格,施工操作規范,施工隊伍滿足資質要求,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施工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強化農戶和建設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條件的可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第三方監理機構,全程負責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5.?地基選址:原則上拆除危舊房原基改建,確需另選基改建的,必須符合村鎮規劃,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并按照《大冶市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冶政辦發﹝2021﹞32號)文件要求,經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改建完工后,必須拆除危舊房消除安全隱患,否則不予驗收。
6.?風貌管控:積極引導農戶選用我市農村住宅建筑圖集戶型建房,增強農村群眾的農房建設安全和風貌意識,塑造新房新貌,統籌提升農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風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