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針對大冶市中心農貿市場曹蘭英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20281MA4DN2RX96 )經營銷售的黃顙魚被抽檢不合格的問題的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4月8日,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大冶市中心農貿市場曹蘭英店黃顙魚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XBJ25420281486830430”。經檢驗,黃顙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5年5月16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筆錄》。經調查,當事人被抽檢批次的基數為2KG。截至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時,被抽檢批次黃顙魚已售罄。當事人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了召回工作。因為快消品,當事人經營銷售數量少,所以沒有黃顙魚被召回。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銷售農產品黃顙魚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2025年8月1日,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發生問題的原因:
對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理解不夠透徹;
企業整改情況:
1、加強人員管理;
2、完善制度,優化流程;
3、加強培訓與學習。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