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湖北歐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評制度案
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湖北歐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湖北歐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的廢棄油脂循環利用項目未依法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罰人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與財務股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繳至指定戶名(湖北省非稅收入待解繳戶)。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肆佰捌拾元整
決定作出機關:黃石市生態環境局
處罰日期: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