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湖北暢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案
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湖北暢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湖北暢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行政處罰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罰人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與財務股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繳至指定戶名(湖北省非稅收入待解繳戶)。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貳佰元整
決定作出機關:黃石市生態環境局
處罰日期: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