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湖北省新杰達商砼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案
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湖北省新杰達商砼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1.新建的攪拌站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2.新建的攪拌站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使用;
3.新建的攪拌站項目未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行政處罰依據: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2、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3、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罰人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與財務股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繳至指定戶名(湖北省非稅收入待解繳戶)。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貳拾捌萬柒仟柒佰零叁元整
決定作出機關:黃石市生態環境局
處罰日期: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