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黃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案
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黃猛
主要違法事實:黃猛作為湖北省新杰達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該單位“新建的攪拌站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罰人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與財務股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繳至指定戶名(湖北省非稅收入待解繳戶)。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
決定作出機關:黃石市生態環境局
處罰日期: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