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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大冶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發表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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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審議通過,現將大冶市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相關單位實施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列入目錄清單管理的決策事項(除長期項目外)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承辦部門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三、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考核。
附件:大冶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2025年度大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事項建議名稱 | 承辦單位 | 依據 | 完成時限 | 履行程序 |
1 | 劃定城區養犬管理限養區域 | 市公安局 | 《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黃石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 2025.5 | 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決策執行和調整 |
2 | 修訂 《大冶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 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2025.12 | 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決策執行和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