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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
發表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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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還地橋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東風農場管理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大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大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7日
大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檢查工作質效,助力打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樹立 “執法為民” 與 “無事不擾” 理念,著力推動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協同化、數字化,推行 “綜合查一次”,凝聚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能,不斷優化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力爭 2025 年度部門、層級、領域涉企行政聯合檢查實施率達 60% 以上(三年內逐步實現全覆蓋),非現場檢查占比逐年提高,行政檢查次數再降 10% 以上,有效治理涉企行政檢查突出問題,提升企業和群眾對執法檢查的滿意度,形成 “管住風險、無事不擾、有呼必應” 的行政執法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三個明確”
1. 明確“涉企”范圍界定。本方案所指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行政檢查,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規定嚴格規范。(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2. 明確檢查主體資格。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各行政檢查主體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厘清涉企行政檢查權行使依據。行政檢查主體應當建立行政檢查人員庫,并對人員庫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人員必須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嚴禁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各行政執法單位于2025年8月底前將行政檢查主體向社會公告并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3. 明確行政檢查事項。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梳理本單位、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經法制審核、集體討論決定后于2025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二)實行“四個標準化”
1. 檢查清單標準化。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統一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標準,以表單、手冊等形式將檢查事項的具體要求,形成行政檢查事項標準化清單,便于企業落實,并于2025年9月底向社會公布。因不同行政檢查單位在行政檢查工作中關于同類事項對企業要求不一致、給企業造成困擾的,由接到企業相關訴求的行政執法單位牽頭協調,明確相關標準,不得將責任推給企業。(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2. 檢查程序標準化。檢查前,要制定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的行政檢查方案并報本機關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應及時報告,并在檢查完畢后立即補辦相關手續。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說明檢查事項和依據,告知檢查對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推行亮“碼”檢查、亮“證”入企,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檢查碼”系統,企業可掃碼了解檢查信息,并對執法過程進行線上評議。執法人員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證件。入企檢查需制作現場檢查筆錄。檢查后,要及時告知企業行政檢查結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3. 檢查頻次標準化。嚴控檢查頻次上限和專項檢查,堅決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觸發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實行事后備案和管理。觸發式檢查情況要每月匯總,并報市司法局備案。對某一領域的突出問題,經科學分析評估后確需開展專項檢查的,報經本級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報市司法局備案。對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及時跟蹤監督。(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4. 結果處置標準化。行政檢查結束后,結果能夠當場告知企業的,要當場告知。因需要等待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不能夠當場告知的,要在結果出來后及時告知企業。對行政檢查結果要分類精準處置,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需要立即制止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需要予以改正的,要依法責令改正;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柔性執法方式處理的,按照包容審慎原則不罰或免罰;對問題突出的案(事)例予以通報曝光。檢查中發現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問題,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三)運用“三個模式”
1. 運用“無感式”檢查。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互聯網+監管”和大數據采集分析等方式,對行政檢查對象進行“無感式”(非現場)有效監管,原則上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運用非現場檢查方式研判檢查對象守法情況,應當制作非現場檢查筆錄存檔。各行政執法單位于2025年8月底前公布“無感式”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并報市司法局備案。(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2. 運用“分級式”檢查。以“信用+風險”為基礎、以有關法規和上級要求為依據,分級分類對檢查對象進行差異化監管。對檢查對象的綜合評價分為“高、一般、低”三個等次,對“高”等次的列為“白名單”企業,合理降低檢查頻次;對“一般”等次的列為“常規監管”企業,保持常規檢查頻次;對“低”等次的列為“重點監管”企業,適當提高檢查頻次。行政檢查結果作為分級分類涉企行政檢查動態調整的依據。(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3. 運用“預約式”檢查。實行部門檢查事先預約和企業需求主動預約的“雙向預約”檢查模式。落實行政檢查事先告知制,結合工作實際,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將檢查時間、依據、方式等內容事先告知企業,并根據企業意愿確定檢查形式和檢查時間,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依法不予公開或上級機關明確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檢查事項除外。企業可通過線上平臺或書面申請等方式,向行政執法單位提出檢查需求或整改指導需求,行政執法單位根據企業需求上門服務,提供隱患排查、整改方案等支持,幫助企業應對風險,降低經營干擾。(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四)推行“綜合查一次”
1. 編制聯查清單。按照行業涉及的領域、主管部門的職責、領導小組商議指定等原則,確定聯合檢查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牽頭單位要協商配合單位依法依規,針對群眾關注熱點、行業治理難點、部門監管盲點,全面梳理本領域本系統檢查事項,形成“綜合查一次”聯查事項清單。聯查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每年度進行調整(新增或者刪除),并由牽頭單位于每年3月底前報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商定。其中納入“一業一查”的一般檢查事項,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2. 制定聯查計劃。牽頭單位要協商配合單位依照聯查事項清單,結合上級規定和自身工作實際,制定“綜合查一次”檢查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要依法合理、分級分類設定綜合檢查頻次,并充分運用“分級式”檢查成果,結合日常監管等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檢查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監管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牽頭單位于每年3月底將年度“綜合查一次”檢查計劃報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3. 規范聯查實施。牽頭單位根據檢查計劃約定時間,發起檢查任務,共同開展,不得隨意分批次、分時段、單獨入企檢查。企業有合理理由不能按期接受檢查的,可申請改期,針對同一檢查改變日期最多不超過1次。優化聯合抽查,實行“應合盡合”“一表通查”,聯合抽查比例占比達到90%以上。其中以雙隨機方式檢查的“一業一查”檢查計劃要應用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實施檢查。參與聯查的部門單位要對年度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年度“綜合查一次”實施情況報市司法局備案。(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4. 實行聯查互認。牽頭檢查單位要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有效銜接,推進“綜合查一次”與“雙隨機、一公開”(“一業一查”)結果互認,防止出現重復檢查。相同檢查事項結果也要互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三、工作保障
分管副市長牽頭抓總,市司法局統籌協調。各責任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與擔當,嚴格落實本部門本領域關于行政檢查的各項規定,扛牢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壓實日常監管,全面履職盡責。牽頭部門及聯合部門要強化聯動,高度負責,對屬于本部門的檢查事項及時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防止多頭檢查,對于涉及領域廣、專業性強、情況復雜的 “綜合查一次”,各部門單位要提前開展專題培訓;市司法局要加強執法監督,對違法實施行政檢查等情況,下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附件:大冶市2025年“綜合查一次”工作計劃表
附件:
大冶市2025年“綜合查一次”工作計劃表
序號 | 聯合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時間安排(天) | 檢查對象數量 | 檢查方式 | 檢查頻次 | 發起 部門 | 聯合檢查部門 | 備注 |
1 | 新聞出版行業檢查一件事 | 1.對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2.對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等出版、復制和銷售單位以及著作權保護有關的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3.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檢查。 | 新聞出版行業(書店、電影院、印刷廠) | 7月—9月 (2天) | 20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新聞出版局 | 市文旅局、 市公安局、 市消防救援大隊 | |
2 | 醫保基金使用情況及醫保規范管理檢查一件事 | 1.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的檢查; 2.定點零售藥店規范醫保管理監督檢查; 3.對定點醫藥機構經營行為的檢查; 4.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 全市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 | 4月—8月 (32天) | 21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醫保局 | 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 | |
3 | 養老機構檢查一件事 | 1.對建筑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情況檢查; 2.對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檢查; 3.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4.對食品安全情況抽查; 5.對服務質量及安全檢查。 | 養老機構 | 4月—10月(4天) | 8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民政局 | 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隊、 市市場監管局 | |
4 | 娛樂場所檢查一件事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歌舞娛樂場所(KTV)、游藝娛樂場所等 | 3月—9月 (2天) | 2—3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文旅局 |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 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 | |
5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檢查一件事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網吧 | 7月-9月 (2天) | 2家-3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文旅局 | 市公安局、市稅務局 | |
6 | 林木種子經營領域檢查一件事 | 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營業執照的監督檢查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單位 | 8月—9月 (10天) | 17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資規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
7 | 礦產資源領域檢查一件事 | 對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 礦山企業 | 8月—9月 (10天) | 7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資規局 | 市應急管理局 | |
8 | 渣土運輸專營企業檢查一件事 | 1.對渣土運輸經營活動的檢查; 2.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檢查。 | 渣土運輸專營企業 | 6月、10月(2天) | 6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城管執法局 | 市交通運輸局 | |
9 | 成品油領域檢查一件事 | 重點區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查檢測成品油行業經營資格、質量抽查 | 車用油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企業 | 8月 (1天) | 6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商務局 | 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應急管理局 | |
10 | 餐飲行業檢查一件事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檢查;餐飲服務主體經營行為檢查 | 全市大型餐飲服務單位 | 9月 (1天) | 5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商務局 | 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人社局 | |
11 | 農業生產資料檢查一件事 農業生產資料檢查一件事 | 對農藥、肥料、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檢查 | 本轄區內農藥、肥料、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 4月—10月(5天) | 25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農業農村局 市農業農村局 | 市市場監管局 市市場監管局 | |
對銷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檢查 | 本轄區內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單位及個人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
對生產或者銷售的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 | 本轄區農產品生產或者銷售單位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
對生產、銷售、使用漁機、網具的檢查 | 本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漁機、網具的單位和個人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
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行為的監督檢查 | 本轄區內從事動物飼養、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收集中心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
對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的檢查 | 本轄區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檢查 | 1次/年 | |||||
對于生豬屠宰活動進行檢查 | 本轄區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企業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
對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動物產品初加工活動的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動物防疫、檢疫的監督檢查 | 本轄區內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動物產品初加工活動的企業和從業人員 | 4月—10月(1天) | 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
12 | 旅館業檢查一件事 | 旅館業治安管理情況監督檢查 | 賓館、旅社 | 1月—10月(1天) | 3—6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公安局 | 市消防救援大隊、 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 |
13 | 保安公司檢查一件事 | 內部安全、執法監督檢查 | 保安公司 | 1月—10月(2天) | 2—4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公安局 | 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 | |
14 | 易制毒化學品檢查一件事 |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麻精藥品單位安全防范檢查 | 制毒化學品、麻精藥品使用及運輸單位 | 1月—11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4-6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公安局 | 市衛健局、 市市場監管局 | |
15 | 人防工程檢查一件事 |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 人防工程使用單位 | 1月—12月(20天) | 40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發改局 | 市消防救援大隊 | |
16 | 醫療廢物處置檢查一件事 | 醫療廢物管理及處置情況檢查 |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單位 | 4月—11月(5—8天) | 10—20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衛健局 | 市生態環境分局 | 5—10家/次 |
17 | 工業企業檢查一件事 | 工業企業職業健康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 4月—11月(2—5天) | 8家 | 現場 檢查、書面 檢查 | 1次/年 | 市衛健局 | 市人社局 | |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制度設置、落實等情況的檢查 | 工業企業 | 11月 (1天) | 5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應急管理局 | 市經信局 | |||
18 | 代理記賬 行業違法 違規行為 檢查一件事 | 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商標代理監督檢查 | 代理記賬機構 | 6月—10月(5—7天) | 10—20家 | 現場 檢查 | 1次/ 年 | 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 |
19 | 建筑工程檢查一件事 | 建筑市場竣工驗收及消防情況檢查 | 已竣工待驗收建筑工程項目 | 3月—11月(2天) | 1—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住建局 | 市消防救援大隊 | |
20 | 物業管理活動檢查一件事 | 物業管理活動監督檢查 | 物業服務企業 | 3月—11月(2—5天) | 4—6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住建局 | 市消防救援大隊、 市市場監管局 | |
21 | 房地產市場檢查一件事 | 房地產行業網簽備案價及明碼標價情況的檢查 | 房地產開發企業 | 3月—11月(2天) | 3—5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住建局 | 市發改局、 市市場監管局 | |
22 | 工程建設項目檢查一件事 | 對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產品的監督檢查 | 已辦理施工許可建筑工程項目 | 3月—11月(2天) | 1—3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住建局 | 市人社局 | |
23 | 校外托管機構檢查一件事 | 校外托管機構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校外托管機構 | 3月—12月(10天) | 15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消防救援大隊、 市住建局 | |
24 | 公示信息檢查一件事 |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含大型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外資企業 | 7月—11月(7天) | 2—3家 | 現場 檢查、網絡 檢查 | 1次/年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 |
其它企業 | 7月—11月(60天 左右) | 3%(約500家)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 ||||||
25 | 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檢查一件事 | 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廣告的檢查,對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檢查,對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校園周邊食品銷售經營者 | 4月—10月(2天) | 10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 |
26 | 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檢查一件事 | 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的檢查 | 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 | 7月—8月 (60天) | 抽查項目不低于30個 | 書面檢查為主,現場檢查為輔 | 1次/年 | 市政數局 | 市資規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運輸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衛健局、 市生態環境分局 | |
27 | 統計調查檢查一件事 | 對被檢查單位是否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以及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進行檢查 | “四上”企業 | 8月 (3天) | 12家 | 現場 檢查 | 1次/年 | 市統計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
28 | 煙草制品零售檢查一件事 | 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檢查 | 煙草制品零售單位 | 4月—10月(2—4天) | 20家 | 現場 檢查 | 2次/年 | 市煙草專賣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