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①當事人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中離婚登記申請條件;
????②當事人至少一方是黃石市(縣市區)轄區域內地居民或部隊駐地在黃石市(縣市區)轄區域內的現役軍人。
③當事人身份信息、結婚信息和“湖北省婚姻登記系統”中的婚姻登記信息必須完全一致。
2.辦理離婚登記程序:
①當事人可選擇直接到現場辦理離婚登記的申請或線上申請離婚登記預約。
????②當事人選擇“鄂匯辦APP”、湖北政務服務網進行線上離婚登記預約的,須提前兩個工作日預約(“湖北省婚姻登記系統”設置)。
③當事人雙方須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進入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屆滿后進入30天的登記期。在有效的登記期內,當事人雙方須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2張2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親自到轄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現役軍人須持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
????④依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中相關規定辦理離婚登記。
3、資料要求:
①戶口簿首頁、本人頁面均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且印章一致;戶口簿上登記信息如有更改、內容增減的,必須加蓋戶口簽發派出所印章。家庭戶的居民,需提交整本戶口簿。集體戶的居民,需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
②結婚證、戶口簿的姓名、身份證號須與身份證上的一致;婚姻狀況與本人當前實際婚姻狀況相符,內容為“已婚”,不相符的請先到公安部門更正。
③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憑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但須書面聲明;兩本結婚證遺失、損毀或涂改的,需書面聲明并提供加蓋原辦證機關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后方可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