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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迅速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產品
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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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電動自行車市場出現違規加長鞍座、尾架加裝坐墊等非法加裝行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超標”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按照《關于印發<大冶市場監管系統道路交通安全長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市局決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前,迅速開展一次全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專項整治以全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主體為重點檢查對象,以違法生產、銷售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以及不符合標準、未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為檢查重點。通過專項整治,強化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管,進一步壓實電動自行車經營者主體責任,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柯惠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員:質量監管股、標準計量股、協調應急股、綜合執法大隊、各基層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質量監管股,主要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了解掌握情況,組織督查檢查并形成總結。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查處違法行為。
三、整治內容
(一)違法違規生產。生產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強制性認證證書生產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違法違規銷售。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認證不一致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違法違規改裝。銷售者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加裝不符合標準的鞍座,改變產品外形;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的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市場經營主體的全面排查。充分運用湖北省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系統對全市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營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對新增或退出經營的市場主體要及時對監管臺賬進行動態調整,確保電動自行車日常監管工作的高效有序開展。(責任單位:各基層所)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監管。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監管和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生產, 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整體安全水平。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責任單位:質量監管股)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監管。強化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管,及時掌握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情況,并將銷售主體列入重點日常監管對象,按照《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監督檢查表》(附件1)檢查內容,對銷售主體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嚴查銷售無強制性認證、偽造認證證書、不符合標準、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違法行為。大力整治銷售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強制性國家標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原廠配件,擅自違規加長鞍座、尾架加裝坐墊、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控制器、大功率蓄電池等行為。必要時應依法組織監督抽查,全面查明相關產品的質量狀況。(責任單位:各基層所、協調應急股)
(四)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堅決督促落實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絕不姑息,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人的強大震懾。(責任單位:各基層所、綜合執法大隊)
(五)加強宣傳教育。在專項整治工作中,一要結合市場主體排查,通過簽訂《大冶市電動車經營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附件2)、政策宣傳、監督整改等形式,進一步壓實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二要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引導群眾購買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三要持續推進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戶全面落實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確保消費者依規上完牌照后再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各基層所、質量監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提高對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結合各自職能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確保全市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高效開展。
(二)嚴格抓好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措施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在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中的違法行為,有案必查。做好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各有關單位于6月15日、6月25日前分別將排查情況和整治工作情況報送質量監管股。
(三)構建長效機制。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宣傳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轄區電動自行車質量狀況,以點帶面,建立適合本轄區的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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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冶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
查表
?????2.大冶市電動車經營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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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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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冶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表??????????
市場主體名稱: | |||
地????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經營產品品牌 | |||
經營形式 | 生產□??????銷售□ |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 | 具體違法行為 | |
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 | 是□?否□ | ||
是否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認證不一致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 是□?否□ | ||
?是否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 是□?否□ | ||
是否存在對銷售者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的違法行為? | 是□?否□ | ||
是否存在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的違法行為? | 是□?否□ | ||
是否存在加長鞍座、尾架加裝坐墊等使改變產品實物外形與合格證圖例不一致的行為? | 是□?否□ | ||
是否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 | 是□?否□ |
被檢查單位代表意見:
被檢查單位代表(簽名):??????????????????時 ?間:
檢查人員(簽名): ???????????????????????時 ?間: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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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電動車經營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承 諾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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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全市電動車市場秩序,切實履行電動車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電動車產品質量水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單位現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牢固樹立電動車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自黨履行法定義務,對我單位銷售的電動車產品質量負責。
二、依法取得電動車產品經營資質。在經營許可范圍內從事電動車及相關產品的經營服務活動,不超范圍經營。
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認真核實查驗電動車生產企業的相關資質證件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做好登記臺賬,并對證書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建立完善電動車產品質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電動車產品進貨記錄和銷售臺帳,保證電動車產品質量問題的可追溯性。
五、建立完善售后服務制度,接受消費者對電動車產品的質量查詢,嚴格落實“三包”規定,依法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
六、恪守職業操守,文明誠信經營。自覺抵制虛假宣傳、惡意競爭行為,不為消費者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等行為,不從事加裝傘棚,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自覺接受群眾、媒體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經營監管,如有違法行為,自覺接受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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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單位:
承 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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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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