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范圍
具有我市戶籍,在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含技工學校)就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
1.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2.特困供養學生;
3.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其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門納入本年度臨時救助對象的貧困家庭(有家庭成員是臨時救助對象)學生。
以上學生對應簡稱為1、2、3類特困學生(下同)。
二、救助標準
1.第1類特困學生繼續享受民政部門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變,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落實。
社會散居孤兒救助標準,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400元/月;陽新縣為1260元/月。集中養育孤兒救助標準,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2240元/月;陽新縣為2016元/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標準參照孤兒政策執行。若后期救助標準有調整,將按照新政策執行。
2.第2類特困學生繼續享受民政部門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變,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落實。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400元/月;陽新縣為126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120元/月;陽新縣為850元/月。若后期救助標準有調整,將按照新政策執行。
3.第3類特困學生對在我市就讀的學生,學籍在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120元/月,學籍在陽新縣為850元/月;在我市以外就讀的學生,戶籍在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120元/月,戶籍在陽新縣為850元/月。
4.1-3類特困學生按規定享受原有的教育幫扶和醫療救助政策保持不變,對在我市就讀的高中、中職學生,均免收學費。
三、救助程序
1.第1、2類特困學生:
(1)申請。由學生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對象材料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自提出申請之月起,發放相關救助資金。
2.第3類特困學生救助:采取按學期評審,分學期發放的辦法進行。
(1)認定:①比對認定。建立民政、人社、教育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每年3月和9月,教育、人社部門將民政部門比對出的本地第3類特困學生名單反饋至轄區各學校(園),學校(園)依據比對名單,直接認定。春秋兩季比對后本地新增的,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證明材料給予認定;②申請認定。凡認為符合第3類特困學生救助條件但又未被民政部門納入臨時救助對象的,可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救助申請,由民政部門進行認定;③發現認定。各村、社區、學校發現未納入民政臨時救助的第3類特困學生,應通知學生或家長,并聯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啟動認定程序。
(2)申請:①在我市就讀的第3類特困學生,由各學校(園)根據教育、人社部門反饋名單通知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向就讀學校(園)提交申請,并填寫《黃石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救助申請表》(附件1,下同);②在我市以外的學校(園)就讀第3類特困學生,技校學生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社部門提交申請,其他學校(園)學生(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提交申請,并提供所在學校(園)的就讀證明和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證明材料;
對于因身體及其他原因無法自主申請的,可委托村(社區)或他人代為申請。
(3)審核:①在我市就讀的第3類特困學生,由學校(園)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后,將救助申請材料提交本級教育或人社部門進行審核確定;②在我市以外學校(園)就讀的第3類特困學生,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或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確定。
(4)發放:救助資金分學期一次性發放,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6720元/學期,陽新縣為5100元/學期。
3.1-3類特困學生就讀我市高中、中職學校,開學時一次性直接免除學費。
附件1
黃石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救助申請表
學生基本情況 | 姓名 | 就讀學校名稱 | |||||||
身份證號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戶籍所在地 | 聯系電話 | ||||||||
家庭現住址 | 家庭 人口數 |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 關系 | 工作(學習) 單位 | 職業 | 年收入 (萬元) | 聯系電話 | ||
申請理由:(證明材料附后)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 |||||||||
學校審核意見: (公章)??????????年?????月?????日??????? | |||||||||
資助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公章)??????????年?????月?????日???? | |||||||||
備注:在我市以外學校就讀學生的“學校審核意見”欄無需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