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強市、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大全市教育系統人才引進力度,促進教育優質資源配置,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推進教育高位均衡發展,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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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適用對象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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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大冶市教育系統公辦中小學(含大冶中專、教研室)的人才引進。凡涉及與本辦法同性質、同類型或符合省、黃石市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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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人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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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類人才(國家級專家人才)
1.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2. 國家級教學名師、名校長;
3. 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 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班主任;
5.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級專家人才。
(二)第二類人才(省級領軍人才)
1. 正高級教師;
2. 特級教師;
3. 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
4. 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5. 省級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省級優秀教師;
6.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教育領軍人才。
(三)第三類人才(地市級拔尖人才)
1. 地市級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
2. 地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3. 地市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
4. 近5年擔任過一屆(3年)省級示范高中年級主任、高三年級高考科目備課組長;
5.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教育拔尖人才。
(四)第四類人才(其他優秀人才)
1. 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銅牌及以上獲得者指導教師;
2. 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工作年限滿3年且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
3. 具有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單為準)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學歷學位,且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高中物理、數學、地理、生物、政治、心理健康等急需緊缺學科優秀教師。
4. 符合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其他專業型、技能型優秀人才。
以上涉及“四類人才”表彰獎勵的授獎部門為各級黨委、政府或黨委、政府所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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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引進方式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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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調人才
1.選調對象
在職在編符合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基本條件的上述四類人才;熱愛教育事業,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2.選調程序
(1)確定擬選調人選。由用人單位集體研究后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研究審核后書面向市委人才辦報告,市委人才辦組織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門會商,確定擬選調人選。
(2)組織考察。由市委人才辦組織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組,對擬引進人選進行考察。主要對擬選調人選的年齡、學歷、職稱、榮譽、業績材料等進行資格審核,考察擬選調人選的政治表現、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考察方式由考察小組確定。
(3)辦理入編和轉聘手續。考察小組形成綜合性考察材料報市委人才辦,考察合格人員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確定為選調人選。由市委編辦辦理編制手續,市人社局辦理轉聘手續。
3. 選調人才待遇
(1)人才獎勵。新全職選調的教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服務協議的基礎上,在我市教育教學或教科研一線工作的(名校長須擔任校長崗位),按照人才類別依次給予第一、二、三、四類人才每人最高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個人專項獎勵,分3年等額發放。
(2)租房補貼。對全職在我市工作,且在大冶城區無任何形式住房的教育人才安排人才公寓或據實發放租房補貼,其中第一類人才每年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第二類人才每年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第三類人才每年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第四類人才每年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5年。
(3)購房補貼。對全職在我市工作,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在大冶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第一、二、三、四類教育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購房補貼,分5年等額支付。
(4)薪酬待遇。根據個人意愿,引進的選調人才可將人事編制關系辦理至相關用人單位。對已取得中級、副高級職稱,未聘至相應崗位的人員,可聘至專業技術崗位十級、專業技術崗位七級;已聘至相應崗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可在原單位所聘崗位基礎上向上晉升一級崗位;對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可聘至專業技術崗位十級、專業技術崗位七級。
也可將人事編制關系辦理至教育局直屬非教學機構,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采取薪酬制(不再享受人才獎勵)。
(5)子女入學。引進教育人才隨遷子女需在我市公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由教育部門就近就便安排入學;申請轉入我市普通公立高中就讀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優先安排,由教育部門協調落實。
(6)家屬就業。引進教育人才隨遷配偶和成年子女,來冶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按其身份性質,由組織、編辦、人社部門協調安排;原沒有就業的,可由人社部門推薦就業。
(7)其他激勵。對引進的特別優秀教育人才,在職務提拔、職稱評審、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按規定落實績效獎補,進一步提升教育人才干事創業熱情。
(二)選聘人才
1. 選聘對象。符合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特色學科、急需緊缺學科教師、職業教育優秀技能型人才,以及知名高級中學名師、學科帶頭人、年級主任、高三年級備課組長。
2. 選聘程序。根據教育教學的實際需要,由用人單位集體研究后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審核后,書面向市委人才辦報告,并報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用人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與引進人才簽訂“四方協議”,以社會化聘任制方式引進至用人單位開展教育教學服務。
3. 選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由協議方共同協議商定薪酬待遇,具體薪酬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2)子女入學比照上述選調人才落實。
(三)專項招聘人才
1. 專項招聘對象。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單為準)全日制大學本科、國內外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
2. 專項招聘程序。采取申報計劃、發布公告、集中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專項招聘。
3. 專項招聘人才待遇
(1)崗位聘用。引進人才招聘到教育系統公辦中小學(含大冶中專、教研室)工作的統一安排事業編制。首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首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辦理聘用手續時,可分別聘至專業技術崗位十級和專業技術崗位七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下學歷的,辦理聘用手續時,聘至專業技術崗位十二級。
(2)津貼補貼。對專項招聘錄用的高學歷、高層次教育人才在我市教育系統公辦中小學(含大冶中專、教研室)工作期間,自正式聘用(含試用期)起,連續3年發放安家費補貼和學位津貼,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的安家費補貼,每月2000元的學位津貼;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安家費補貼,每月1500元的學位津貼;具有全日制非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建設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單為準)師范類專業本科學歷學位的,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安家費補貼,每月1000元的學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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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名師工作室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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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名師工作室建設,對獲得的全國名師工作室、全省名師工作室、黃石市學科名師工作室、大冶市名師工作室,每年安排工作經費分別為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專款用于教學研究、學術交流、課題研究、學員培訓等工作。因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辭職、調離或退休,以及名師工作室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導致名師工作室撤銷的,則停撥相應工作經費。黃石市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管理考核辦法遵照上級政策執行,大冶市級名師工作室具體管理和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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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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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和相關服務協議,服務期不少于5年。用人單位要加強對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評優、獎勵、享受相關待遇的依據。教育人才在服務期內調離大冶或辭職的,須全額退還已發放的人才獎勵資金(包含個人獎勵、租房補貼、購房補貼等)。
引進人才若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學術造假的,取消其引進資格及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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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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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大冶市教育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列入市財政年度經費預算。嚴格落實本辦法中人才引進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教育人才引進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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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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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實施。本辦法試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若上級有新的政策規定,則從其規定。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編辦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