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促就業作用,我市將啟動2021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
根據《關于深化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24號)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穩崗返還按照“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執行。今年穩崗返還繼續推行“無申請兌現”方案,企業無需申報,由市人社部門通過數據對比核查后直接發放至企業賬戶。現將第一批符合穩崗返還條件企業擬發放名單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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