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湖北省稅務工作的積極支持和配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已經發布,為方便您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政策內容告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在辦稅過程中,如果您有其他疑問,可以通過登錄湖北省稅務局網站、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關注“湖北稅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詳細了解有關涉稅事宜。
再次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闔家幸福!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