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冶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冶政辦發〔2022〕11號)
高新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 · 還地橋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 道辦事處,東風農場管理區,市政府各部門:
《大冶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七 屆市政府第33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 照執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大冶市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
(試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降低市場主體創業成本,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規范集群注冊登記管理,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 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黃市監〔2021〕46號)等文件精神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冶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集群注 冊登記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群注冊是指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托 管機構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作為住所登記,并由該托管機構 提供住所托管服務,形成市場主體集群集聚發展的登記注冊模 式。
本辦法所稱托管機構,是指為多個市場主體提供住所托管服 務的機構(包括企業類托管機構和非企業類托管機構)。
本辦法所稱集群市場主體,是指由托管機構提供住所托管服 務的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政府部門、其他單位或個人通過郵政、快遞或者其 他方式,按集群注冊登記的住所地址遞送集群市場主體的公函文 書、信函、郵件等,自托管機構代理簽收之日起,視為已送達集 群市場主體。
托管機構代理簽收遞送給集群市場主體的公函文書、信函、 郵件后,應立即通知集群市場主體。
第二章 ?托管機構登記
第五條?法律、法規、規章未對市場主體住所作出禁止性或 者限制性規定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 場所)進行登記。多個市場主體可以以一家托管機構的地址作為 其住所進行登記。
經大冶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各類創業園、產業園、創客空間、 孵化園、總部經濟中心的運營單位,依法登記的律師事務所、會 計師事務所可以作為托管機構,為入駐市場主體提供地址托管、 集群注冊。
不得使用違章建筑、住宅、列入征收范圍的建筑以及法律法 規規定禁止用于經營活動的其他建筑作為集群注冊登記場所。
第六條?開展住所托管服務的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固定、真實、合法、安全的住所;
(二)經營范圍包含“商務秘書服務”字樣;
(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具有與住所托管服務相適應的工 作人員、工作制度,能為集群市場主體提供相應的服務;
(四)無其他不適宜從事住所托管服務的情形。
第七條?從事住所托管服務,應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登記或 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申請。
第八條?托管機構變更住所的,應當立即通知集群市場主 體,并協助集群市場主體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托管機構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已通知集 群市場主體的情況說明。
第九條?托管機構終止從事托管業務的,應當提前30 日通 知并協助集群市場主體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在集群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全部辦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 期、解除后,方可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不適用簡 易注銷程序)。
托管機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須向登記機關 提交集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全部辦理完成或托 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況說明。
第三章 ?集群市場主體登記
第十條??集群市場主體憑托管機構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 件(見附件1)作為住所使用證明,辦理登記注冊。市場監管部門在集群市場主體營業執照住所后加注“(集群注冊)”字樣。集群市場主體辦理其他許可審批及登記備案時,可以使用托管機構 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作為住所證明。
第十一條?集群市場主體應當在托管機構住所變更登記之 日起90 日內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集群市場主體應當在托管機構住所變更后配合托管機構辦 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
第十二條?集群市場主體與托管機構解除托管關系,應當在 解除托管關系之日起30 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住所(經營場所) 變更登記或者市場主體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下列市場主體不得申請登記為集群市場主體:
(一)經營范圍涉及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
(二)從事生產加工業、旅館業、餐飲服務業、旅行社、網吧、娛樂服務業以及其他需要特定經營場所方能開展經營活動的 市場主體;
(三)其他不適宜集群注冊的市場主體。
第四章 ?托管機構與集群市場主體義務
第十四條??托管機構應當嚴把入駐集群市場主體質量關。
第十五條??托管機構應當與集群市場主體簽訂合規經營承 諾書(見附件2),明確告知集群市場主體允許及禁止從事的經營項目和相關注意事項,并在托管合同中約定違反承諾所要承擔 的相應責任。
托管機構應當建立商務秘書制度。商務秘書負責為集群市場 主體提供服務,定期與集群市場主體聯絡溝通;負責與市場監管 部門的工作聯系。
第十六條??托管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改 變的,應在5 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申報。
第十七條??托管機構為集群注冊市場主體提供住所托管和 其他商務代理服務,應當訂立書面托管合同。托管合同包括以下 條款:
(一)托管的期限、內容;
(二)托管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托管關系的解除事由;
(四)爭議的解決途徑;
(五)約定集群市場主體自愿委托托管機構代理簽收政府部 門、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公函文書、信函、郵件等;
(六)為集群市場主體提供稅務代理服務的,合同應明確涉 稅文書簽收、記賬、報稅等服務內容及雙方法律責任;
(七)雙方經協商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
集群市場主體因消費糾紛、涉嫌違法等情形,登記機關通過 托管機構通知其到場接受調查、調解或提供有關證明的,托管企 業、集群市場主體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八條??托管機構應當為集群市場主體建立檔案,檔案內 容包括:
(一)托管機構代理集群市場主體辦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其他許可及資質登記申請的結果和相關文件;
(二)集群市場主體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聯絡員、經營者的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件) 復印件和上述人員聯系電話及與集群市場主體約定的聯系方式;
(三)代理稅務、記賬的,應當有臺賬及憑證;
(四)托管機構與集群市場主體簽訂的托管合同;
(五)其他應當保存的檔案資料。
第十九條??托管機構不得泄露,并且未經授權不得使用集群 市場主體財務數據和其他經營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 營者的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
第二十條??托管機構應當建設本機構的門戶網站,并在網站 上公示集群市場主體名單及其登記注冊信息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托管機構應當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市場 監管部門報送集群市場主體基本信息。托管機構每半年至少應當 與集群市場主體聯系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集群市場主體失去 聯系的,應當在失去聯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 饋至市場監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集群市場主體應當配合、協助托管機構按本辦 法的規定和托管合同的約定履行托管職責。集群市場主體應當依 法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市場主體信息。
第二十三條??托管機構可以與相關專業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以更好地服務集群市場主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托管機構發現集群市場主體違法線索,應當立 即報告監管部門,并協助監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托管機構通過約定的聯系方式,超過3 個月無 法聯絡集群市場主體的,托管機構應在本機構的門戶網站上公示 無法聯絡的集群市場主體名單并及時書面告知登記機關,登記機 關可以根據規定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第二十六條??托管機構或集群市場主體有下列情形的,除依 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登記機關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