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老年人補貼政策解讀
一、補貼依據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發【2020】35號)
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冶民政發【2020】22號)
關于全面建立大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冶財【2018】66號 )
二、高齡津貼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1、補貼對象。具有大冶市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齡津貼待遇。
2、補貼標準。80周歲至89周歲老人每年800元,每月發放66.66元;90周歲至99周歲老人每年1500元,每月發放125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年3600元,每月發放300元。
(二)申請審批流程
(一)個人申請。高齡津貼以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申報對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本》原件及三份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或兩寸免冠照片(三張),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并填寫《大冶市高齡津貼申報個人審批表》(附件1)。申報對象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的,須提供本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并提供相關的聯系方式。
(二)初審。村(社區)在接到申報對象的申請資料后,要認真審查核實資料(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的,村(社區)干部必須入戶核實)。審核內容包括:申請表格填寫清晰、完整、規范;各項證明材料齊全、有效。審核無誤后,經辦人和村(社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3個工作日內將《大冶市高齡津貼申報個人審批表》報鄉鎮(街道)審核。
(三)復審。收到村(社區)提交的《大冶市高齡津貼申報個人審批表》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審核、登記和造冊,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申報材料報大冶市民政局審批備案。各鄉鎮(街道)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轄區內高齡津貼老人的資料匯總,并報送至大冶市民政局。
(四)審批備案。收到鄉鎮(街道)的申報材料后,市民政局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的審批備案。對審定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及時納入到市民政局高齡津貼月發放名單中,于審批備案時間的次月足額發放到位,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當面告知申報對象原由。
(五)資金發放。高齡津貼實行按月發放,嚴格執行社會化發放,嚴禁現金發放。
(六)取消程序。享受高齡津貼老人死亡的,其親屬和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村報,鄉審,市定的程序,及時向鄉鎮(街道)填報《大冶市高齡津貼取消審批表》(附件2),鄉鎮(街道)要在當月前往市民政局辦理注銷和備案手續,市民政局審定后將于注銷審批時間的次月停發死亡對象的高齡津貼。
(三)政策銜接
1、戶籍跨縣(市、區)遷移。高齡老人戶籍跨縣(市、區)遷移的,應在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辦理高齡津貼發放變更手續,戶籍遷出的當月由遷出地發放,自遷出的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
2、無法聯系到本人。享受高齡津貼待遇老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滿3個月以上聯系不上的,可以停止發放高齡津貼。因上述原因停止發放津貼的老人再度出現,可以重新申請高齡津貼,重新申請核準后,從停止發放津貼的當月補發津貼。
3、常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在大冶范圍內,高齡老人常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轉移戶籍或在戶籍地領取確有困難的,個人可向常住地或戶籍地的高齡津貼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經常住地與戶籍地高齡津貼發放部門協商一致同意后,報市民政局審批備案,可在常住地領取高齡津貼。享受高齡津貼老人死亡的,其親屬和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應當及時向鄉鎮(場)、街辦上報信息,鄉鎮(場)、街辦要及時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及時辦理注銷備案手續。
三、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1、補貼對象為城鄉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其中,高齡老年人是指年齡 8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由縣級以上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鑒定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城鄉特困供養人員不納入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范圍。
2、發放標準為城鄉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城鄉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齡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
(二)申報資料
書面申請(包括家庭經濟狀況、申請人身體狀況、實際年齡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醫療衛生機構對申請人身體狀況的鑒定結果,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社會救助證等相關材料和復印件。
(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由個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直接向戶
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民政辦、老齡辦提出書面申請(附件3),并提交醫療衛生機構對申請人身體狀況的鑒定結果,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社會救助證等相關材料及復印件。
(二)審核。各鄉鎮(街辦)民政辦、老齡辦對申請人
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公示7個工作日后,
簽署審核意見,將有關材料報市民政局審批。經審核不符合
規定條件的,告知原因。
(三)審批。市民政局根據鄉鎮(街辦)民政辦、老齡辦上報的申報材料集中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納入補貼制度;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
四、養老服務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1、補貼對象:在高新區、東岳街道辦事處、金湖街道辦事處、和靠近中心城區的社區及村中持有大冶市戶籍且在當地實際居住的“五類特殊群體”老年人。
(1)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低保”老人。
(2)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特困“原五保、三無”老人。
(3)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獨生子女死亡或二級以上傷殘的老人。
(4)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一、二級殘疾老人。
(5)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除以上四類的獨居老人。
2、補貼方式及標準:通過政府購買“互聯網+養老”平臺開展線上和線下居家養老服務,線上和線下服務資金分別為每人每月30元、70元,合計100元/月。
(二)申請審批流程
符合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填寫《大冶市互聯網+養老服務申請表》(附件4),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以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低保證和殘疾證復印件,及能證明符合條件的相關要件。
由社區(村)對申請對象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在社區(村)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社區(村)上報到街道(鄉鎮)民政辦;對不符合條件的,社區(村)及時告知原因。街道(鄉鎮)民政辦對通過初審的對象進行審批并上報大冶市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復核,大冶市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復核后將名單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服務流程
1.服務受理。服務對象可通過撥打24小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熱線進行服務申請,有需求的老人可直接按照月度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計劃,“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在核對服務對象信息及需求后,進行評估并為老人匹配合適的助老人員,然后通過手機APP向服務人員進行派工。
2.上門服務。服務人員接到服務派單后,須與服務對象約定當月的服務內容,明確服務地點以及時間,準確提供服務。服務人員進行上門服務時,打開手機APP定位,并確認老人身份和服務內容,完成簽入;服務結束后,服務人員對服務結果進行拍照,完成后簽出,市“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進行核實及跟蹤回訪。
3.線上服務。市“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呼叫中心將特色服務包含電話關愛、心理慰藉、節日問候和安全提醒等作出服務排期,并分配給話務人員,話務人員按照約定時間為老人提供服務,并進行錄音作為服務依據;基礎服務方面,老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隨時撥打熱線電話。
五、辦理部門及聯系電話
辦理部門:大冶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股
辦理地點:大冶市總部經濟中心2區6042
聯系電話:0714-8764936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
辦理時限:22個工作日以內
?
附件:1、大冶市高齡津貼申報個人審批表
2、大冶市高齡津貼取消審批表
3、大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申請審批表
4、大冶市互聯網+養老服務申請表
附件: 附件2 大冶市高齡津貼取消審批表.docx
附件: 附件3 大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申請審批表.doc
附件: 附件4 大冶市互聯網+養老服務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