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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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大病救助保障體系,提高城鄉居民的醫療救助水平,切實緩解我市城鄉居民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民政部《關于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慈善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是本著以人為本,呵護生命,資助患者戰勝病魔,盡快恢復健康,對本市患有大病的貧困家庭而設立的大病救助專項資金。
第三條?慈善大病醫療救助基金遵循以“社會救助為主、慈善救助為輔”,堅持救急難、救危重,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救助原則。
第四條?慈善大病醫療救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公開、透明、專業化管理、規范化運作。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條?慈善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由大冶市慈善總會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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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金來源和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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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基金來源
(一)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二)上級投入專項資金;
(三)自愿捐贈的冠名大病救助基金;
(四)按規定可以用于慈善救助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慈善大病醫療救助基金使用范圍為我市戶籍城鄉貧困群眾或有我市合法證件的暫住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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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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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救助對象條件
1、 民政救助對象。包含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孤兒)、城鄉低保對象。
2、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
3、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的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個人年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且家庭財產符合有關規定的重病患者]。
4、建檔立卡貧困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提供相關材料,致使無法核實相關情況的;
2、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人口等情況以及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3、申請家庭擁有2套住房(含2套住房)以上的,因征收(拆遷)而擁有2套(含2套住房)住房以上,但還未予以還建的視作住房面積未超過認定標準;
4、家庭擁有并使用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
5、家庭有工商注冊信息且為公司、企業、大中型商鋪(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
第九條 救助病種
惡性腫瘤、尿毒癥、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紅斑狼瘡、中晚期肝硬化、重性心腦血管、器官移植以及其他罕見重特大疾病。
第十條?救助標準
申請大病救助按年度予以救助,不允許將上年度或往年的費用累加。
(一)民政救助對象一個年度內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扣除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政府醫療救助或臨時性救助后的個人費用達到1萬元以上的,按40%救助,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二)低收入家庭成員一個年度內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扣除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政府醫療救助或臨時性救助后的個人費用達到2萬元以上的,按30%救助,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因病致貧家庭成員一個年度內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扣除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政府醫療救助或臨時性救助后的個人費用超過我市城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個人自費4.88萬元)的,按20%救助,最高不超過20000元。
患尿毒癥定期透析、進行器官移植后長期服用抗排異藥物、白血病人長期服用治療藥物“三種特殊病”的門診費用視同住院費用。
?????????????????????第四章?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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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救助程序
申請救助者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區提出書面申請,鄉鎮民政辦審核簽名蓋章,上報市慈善總會。并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救助申請;
2、《大冶市慈善總會大病救助申請審批表》;
3、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家庭全員);
4、民政對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5、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提供大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出具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6、病情證明和出院小結;
????7、醫療費用發票和醫保結算單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應提供由醫保部門或原件收取部門蓋章的復印件);
8、政府醫療救助或臨時救助證明;
9、本人銀行卡(農商銀行)復印件;
10、其它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十二條?審核審批
(一)審核。鄉鎮(場)、街辦民政辦對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上報大冶市慈善總會;
(二)審批。大冶市慈善總會秘書處對鄉鎮民政辦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經審核通過后提出對該申請人應救助的比例和款額,并在《大冶市慈善總會大病救助申請審批表》填上擬辦意見,報市慈善總會分管副會長審批。
第十三條?公示
市慈善總會通過新聞媒體或大冶市慈善網對通過審批的申請救助人進行5天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四條?發放
救助金原則上由財務部直接撥付到對象個人的銀行賬戶;因特殊情況的可發放現金但手續必須到位;對審核審批、公示不合格的,應將不予救助的原因電話通知申請人和所在鄉鎮民政辦。
第十五條?救助受理時間
通常每年的10月初開始由申請人(或受助人)向各村、社區提出申請,各鄉鎮民政辦出具初審意見后于11月下旬匯總上報市慈善總會。市慈善總會集中審批,春節前發放救助金。
第五章?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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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基金的管理
(一)在慈善總會賬戶中設立基金專用賬戶,及時將募集的大病救助款納入專用賬戶。救助基金做到專款專用、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二)自覺接受市民政、審計部門對慈善大病救助基金運作情況的財務監管和審計,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確保救助資金收支渠道的暢通,杜絕違規違紀使用救助基金情況發生。
(三)大病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要及時通過大冶市慈善網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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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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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需修改或終止執行,由市慈善總會會長辦公會確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經2021年11月26日大冶市慈善總會第三屆理事會二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原《大冶市慈善惠民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