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計發〔2021〕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機具種類
補貼機具種類為13大類31小類107個品目,實行補貼范圍內補貼機具全部敞開補貼。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含托管的原四棵鄉、汪仁鎮)。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優先補貼對象:對農村脫貧戶、殘疾人以及受上年補貼資金規模或辦理手續時間所限未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優先補貼。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嚴格執行《湖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湖北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補貼標準。最高補貼限額為: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在資金總額內,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補貼,實現應補盡補;加大節能環保、精準高效、智能復式農機具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成套設施裝備新產品補貼試點;拓展北斗終端在農業的推廣應用。
三、補貼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購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鼓勵使用非現金方式交易),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開具全額機打發票,發票備注欄中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發動機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車架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
(二)申請補貼。購機者持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有關牌證材料(拖拉機、收割機需到執法大隊四中隊辦理牌證)、購機者銀行卡(賬戶)原件和復印件,并把所購機具運至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指定場所接受現場核驗,對不可移動機具由購機者與核驗人員協商確定核驗地點;核驗無誤后至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購機辦辦理補貼申請并提交資料,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對條件不符或者資料不全的,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一律不予受理,并向申請者說明情況;鼓勵購機者使用“湖北農機補貼APP”進行申報。農機購置補貼系統常年連續開放,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按照《大冶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流程》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并在大冶市融媒體進行公示。對購機者已申報補貼的機具,由購機者戶籍所在地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所在地鄉鎮農機中心逐臺入戶核查。按“三關”(入戶核查—村級公示—資料歸檔)要求,重點做到“見人、見機、見永久銘牌”,同時進行人機合影,取得銘牌圖像,在入戶核查表中如實填錄發動機號、車架號、出廠編號、補貼資金申請表編號等相關信息,把入戶核查取得的電子版、手寫版資料及時上報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購機辦;并把購機者購機信息在購機者所在村委會進行公示。對公示中反映有異議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及時把入戶核查圖片、村級公示圖片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歸檔備查。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購機辦在收到人機合影、銘牌圖像及核查表后與購機資料相互核對,對數據資料不符的,不予申請結算,并向農戶說明原因。
(四)兌付補貼。機具核查無誤、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編制補貼資金發放匯總表,市財政局復核無誤后,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的“一卡(折)通”;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撥付至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個人。
(五)資料歸檔。補貼機具紙質購機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歸檔材料包括: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告知承諾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退貨處理。凡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經銷商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并及時告知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退回財政指定專戶,市財政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意見并加蓋公章、經銷商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退貨,并及時告知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四、部門職責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農機購置補貼的組織實施、審核、監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申請、資料審核、機具核驗、登記建檔、補貼公示等,確保購機對象基礎數據真實、合法、有效。開展政策宣傳,及時報送信息及材料,全面公開信息,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受理舉報投訴,及時處理補貼產品質量糾紛和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
(二)市財政局:負責按補貼標準對補貼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及時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撥付補貼資金到農戶“一卡(折)通”中,參與農民購機抽查核實工作,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資金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為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共同組織實施、齊抓共管的運行機制,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文件規定,規范操作,加強管理。加強網上申報申請的核驗、導入工作,引導購機者通過系統手機端申報補貼,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要主動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全方位宣傳購機補貼政策,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全市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補貼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不得泄露購機者身份證、通訊方式、銀行賬號等敏感信息。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聯合監管,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對大中型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進行重點核查,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附件:
1、大冶市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圖
2、大冶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入戶核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