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按時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
注:1、首次開戶繳存日前的補繳不予認可;
2、從時間上界定,自首次匯繳日至申請貸款日的正常連續匯繳月份數已達到6個月或6個月以上;
3、從金額上界定,期間的繳存額必須足額;
4、開戶繳存一階段后存在停繳行為的,申請貸款時以恢復繳存日為首次匯繳日期;
5、外中心轉入本中心的繳存職工,繳存金額合并計算,其具體繳存月數由受理、審核人員根據外中心繳存明細推算判定,確定其貸款資格;
6、在其他中心繳存的,應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職工繳存使用明細》;
7、借款人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或欠繳公積金超過三個月或一次性補繳的均不予貸款;
8、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在2022年5月—2022年12月期間申請了緩繳、停繳、降低繳存比例的,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注:1、通過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公積金中心系統中查詢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記錄;
2、借款人及參與還款人員提供可支配收入證明。
二、貸款對象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