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
辦理要件:
1、《黃石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繳存單位批準設立的相關證件復印件:? ? ? ?(注:企業營業執照信息由中心自動獲取)
(1)、黨政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2)、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5)、依法律規定不需辦理登記手續的單位提供其批準設立文;
3、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
辦理流程:窗口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二)個人賬戶設立
新設立單位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已開通單位版網廳的可在網上辦理。
辦理要件:
1、《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的由前臺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柜臺業務即時辦理,網廳業務一個工作日辦結。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已開通單位網廳的部分變更事項可網辦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申請書。(單位自制)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公積金登記信息變更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辦理可提供復印件)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的由窗口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四)單位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并向中心申報終止的。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書;(單位自制)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市場監督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登記的文件。(以上材料只用提供一類的復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的由前臺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五)職工賬戶轉移
職工變更工作單位的,單位應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
辦理要件:? ?
同城轉移:《黃石市住房公積金轉移(合戶、并戶)申請》
異地轉移(轉入):
職工本人辦理: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單位代辦的: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異地轉移(轉出):請協帶相關材料到轉入地公積金提出轉移申請。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材料齊全的由前臺直接辦理。
2、異地轉移(轉入):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各營業網點審核—向全國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發起轉入申請—收到轉出地公積金轉移信息及款項后辦理入賬分配。
3、異地轉移(轉出):收到轉入地公積金轉移申請信息—各營業網點審核—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同城轉移當場辦理,異地轉移不超過7個工作日。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的,單位應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
辦理要件:
1、《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的由前臺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運網點
辦理要件:
1、付款憑證(辦理柜臺繳款的應提供相關付款憑證,辦理網上匯款的應寫明付款單位、用款單位、公積金繳費月份、公積金分配是否同上月)。
2、《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補繳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補繳說明。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的由前臺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單位應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為職工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辦理場所:中心各營業網點,已開通單位版網廳的可辦理網上申報。
辦理要件:
1、《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2、《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的由前臺直接辦理。
辦理時限:柜臺業務即時辦理,網廳業務一個工作日辦結。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籌集稽查中心
辦理要件:
1、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決議(決定);
3、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籌集稽查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中心審批—通知對口營運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為管委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