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見》(黃政發〔2012〕31號)精神,在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非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及職工隊伍的穩定,現就全市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作用,努力解決非公企業職工的住房問題,切實維護好非公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非公企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的原則。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民辦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都要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勞動合同期6個月以上的,單位和職工都應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二)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先大后小、逐步到位的步驟,認真做好非公企業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作。
(三)以人為本的原則。以增強職工購買住房支付能力為落腳點,為職工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穩妥的原則。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標準和靈活的方式,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企業和職工的意見,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五)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幫助中低收入職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切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受益面。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傳,提高認識
通過輿論引導、政策指導和行政推動,努力形成全社會支持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良好氛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各鄉鎮要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最新法規,努力擴大政策知曉群體范圍。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深入進行政策宣講,讓非公企業法人代表認識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可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和增強企業凝聚力,是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需要;要使非公企業職工認識到繳存住房公積金既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惠民政策,也是一項提高非公企業職工社會地位,維護職工權利的民心工程。
各級工會組織要將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深入到企業和職工中宣講,充分發揮企業工會和職代會的協調溝通作用,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分類實施,穩步推進
年納稅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在2013年8月1日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年納稅收入在100萬元以下、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公企業,在2013年7月1日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新成立的非公企業自單位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并設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確有困難的,最低繳存基數不能低于上年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80%(高于下限的按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8%。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非公企業,經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并報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可申請辦理緩繳手續,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按時足額繳存。
(三)創新機制,優化服務
根據目前一部分非公企業規模較小、效益差,職工流動性較大、生活困難等實際情況,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要適度放寬提取條件,提高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非公企業職工除可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外,也可在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無自有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每年可提取上年度繳存額的一半用于支付房租。
非公企業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職工在本市購買、自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可按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具體要求按《黃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加快服務大廳建設和政策咨詢、繳存余額查詢等為主要內容的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為職工提供優質、便捷和高效的服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針對非公企業工作的特殊性,積極開展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努力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四)獎勵先進,嚴格執法
對于積極主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于2013年8月1日前建制到位的非公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依據《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見》及相關政策予以獎勵。市工商聯、工會和商業銀行,在非公企業中評先評優時,邀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列席。市商務、發改部門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公企業,要在項目和資金上給予傾斜。
對于符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求并有條件建制,但推諉、消極建制,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非公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聯合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站在關注民生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各部門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積極引導和督促非公企業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指導督促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時,要將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明確寫入合同內容。市工商、稅務和質監等部門在為非公企業辦理有關證件、資質和營業執照年檢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參與聯審。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向有關部門通報非公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