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類別和條件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上述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注。
(二)團隊旅游。赴香港或者澳門團隊旅游,須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
(三)個人旅游。開辦個人赴港澳旅游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開放赴港澳個人旅游城市的居住證持有人),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
(三)商務。受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
(四)逗留。逗留是指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五)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期間申請前往澳門的;持逗留簽注在澳門期間申請前往香港的。
二、受理部門(范圍)
(一)內地居民(包括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游簽注、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申請赴港澳個人旅游、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二)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本人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簽注,向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逗留簽注,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含,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3、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向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4、內地居民持逗留簽注赴香港(澳門)后,在香港(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補、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香港(澳門)申請赴澳門(香港)其他簽注,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或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三、申請所需材料
(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交驗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3、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回執(可在辦證大廳免費照相獲取)
4、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人事管轄權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5、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除提交規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關系公證書或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6、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按照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換發的還須交驗原往來港澳通行證,補發的申請人還須提交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
(二)申請赴港澳地區簽注所需材料
1、參加旅游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需到前臺申請“團隊旅游”簽注的,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參加團隊游,符合自助簽注條件的,可選擇自助簽注機自助簽注。
2、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孫子女的,申請“探親”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能證明相應親屬關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
(4)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親屬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親屬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3、內地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申請“商務”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4)企業機構人員還需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的說明。
企業機構人員申請多次有效商務簽注的,須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4、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依親的,申請“逗留”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辦理內地勞務人員赴香港證件的函》原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局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申請表》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辦理內地勞務人員赴澳門證件的函》原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續期申請確認信》,或者交驗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的,申請“其他”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上述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公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所需材料無須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