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類別
黃石出入境部門可受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和下列簽注類別申請:
(一)團隊旅游: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經營赴臺游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團隊旅游。
(二)探親:探望在臺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臺團聚、居留。
(三)定居:經臺灣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在臺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四)應邀:經臺辦部門批準前往臺灣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
(五)商務:經臺辦部門批準前往臺灣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參加或參觀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六)學習:在教育部批準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學習的省份參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在上述開放赴臺就學省份且畢業于臺灣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大陸高校的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
(七)其他:前往臺灣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等事務。
二、受理部門(范圍)
(一)內地居民(包括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窗口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團體旅游簽注,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申請赴臺個人旅游、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二)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本人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
(三)持臺辦“赴臺批件”的應邀赴臺人員,可由工作所在地、組團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四)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須由其生母(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三、申請所需材料
(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交驗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3、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回執(可在辦證大廳免費照相獲取);
4、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人事管轄權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5、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提交規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關系公證書或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6、申請換發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除提交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持有的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補發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同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所需材料
1、參加旅游團赴臺灣旅游的,申請“團隊旅游”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符合自助簽注條件的,可以選擇在自助簽注機上自助簽。
2、赴臺灣探親或者赴臺灣團聚、居留的,申請“探親”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探親類或居留類入臺許可證
3、赴臺灣定居的,申請“定居”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臺許可證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且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提交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臺許可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復印件。
4、經臺辦批準應邀赴臺灣交流的,申請“應邀”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5、經臺辦批準赴臺灣進行商務活動的,申請“商務”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立項批復》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確認的復印件。
6、赴臺灣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申請“乘務”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臺辦及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
7、赴臺灣學習的,申請“學習”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8、赴臺灣就醫、處理財產、訴訟等事務的,申請“其他”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與上述事由相應的入臺許可證
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申請所需材料。
五 、赴臺定居審批
赴臺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上述證件及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復印件。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六、特殊情形
(一)協助返回情形。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發生往來臺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返回大陸的,以及在臺灣出生的大陸居民子女返回大陸的,可通過兩岸民間機構、臺灣地區出入境管理部門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擬入境的具體時間、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經核實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擬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一次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并通知擬入境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通知有關航空(船舶)公司允許搭乘返回。申請人也可委托大陸親屬向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實后予以協助。大陸居民未持有效證件抵達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實其身份后,應予以辦理一次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二)持乘務簽注申請其他簽注處理。對持乘務簽注申辦其他類別簽注的人員,先注銷其乘務簽注再簽發其他類別簽注。其他類別簽注使用后申請恢復乘務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憑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為其簽發與原乘務簽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簽注,確需加急辦理的應在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中注明。
(三)華僑申辦證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后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申請人除按本規范規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經審核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本規范有關規定簽發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