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須知適用于臺灣居民申請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三)交驗本人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沒有身份證的,交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關證件交驗原件,留存身份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的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件。
父母雙方為臺灣居民,本人在大陸出生,已取得臺灣地區入臺許可的,應當交驗申請人父母臺胞證、本人出生證明。
在大陸停居留的臺灣居民應當按照《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住宿登記后申請辦理臺胞證。
三、辦理方式
臺灣居民申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應當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應規定提出申請:
(一)已滿(含)60周歲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二)未滿16周歲的,須由其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或代為申請;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四)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可以代為申請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監護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或者戶籍謄本等監護關系證明,代辦單位的代辦人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以上監護人、代辦人、被委托人均應當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證件復印件或者留存電子掃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應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四、證件換發、補發
(一)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換發
1、申請條件
臺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發:
(1)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2)持一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換發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
(3)持本式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換發電子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
(4)本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
(5)需要換發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驗現持有的臺胞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發
1、申請條件
臺灣居民有臺胞證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的。
2、申請材料
(1)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驗現持有的臺胞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4)本人書面說明。




